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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在楼道放杂物,赔偿邻居3400元

中物智培
2024-12-12



家里实在太小
东西实在太多,怎么办?楼道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围进来一部分做玄关
杂物太多,扔了可惜放家里又没地儿,怎么办?干脆把楼道变成储物间


停!你的小聪明可能给邻里关系造成大困扰你自己也将承担法律责任
01法院最新判决


2022年3月,

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,

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

身体多处烧伤,

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。


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,

单元一楼业主张某、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

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。


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,

被告张某、王某

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

各项经济损失3400.97元

▲楼梯间堆放杂物,引发火灾事故



在小区楼道、屋顶平台等
公共区域堆放杂物,
是违法行为。

在紧急情况发生时
可能会影响逃生和救援。
易燃的杂物甚至会造成火灾蔓延,
危及自己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楼道放杂物,一旦发生意外,你脱不了干系!


02相关法律规定





《消防法》


第二十八条规定 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”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单位违法“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”,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第六十条第三款 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民法典》

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: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

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,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
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

03关于清理消防通道杂物的温馨提示




尊敬的业主/住户:


您好!


小区楼道及门厅属于公共消防通道,部分业主/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及楼梯间内,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,同时也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,还容易引起邻里纠纷。


根据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。


前期,各级主管部门多次进行安全检查,也对此提出了整改要求。


为了使楼道整齐有序,保障消防通道(生命通道)的畅通无阻,给全体业主/住户一个安全、洁净、舒适的居住环境,请您将堆放在小区楼道及楼梯间内的杂物于2023年8月6日前收回家中或自行清理。物业公司将于2023年8月7日开始持续对楼道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清理,届时如楼道内仍有杂物堆放,我们将一律以无主杂物或废弃物予以统一清理。


请大家不要让楼道变成“杂物间”,不要让杂物堵住了您及他人的“生命通道”!小区的环境需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,恳请各位业主/住户积极配合,并相互转告和监督,也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!


xxx物业服务中心

2023年8月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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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刘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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